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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涉及澄海这些乡里,征地补偿已获批…

时间:02-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30

重磅!涉及澄海这些乡里,征地补偿已获批…

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4〕5号文),同意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文冠路北侧、沈海高速西侧的土地0.1848公顷;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长荣二巷一横巷南侧、长荣二巷西侧的土地0.05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集体土地0.2366公顷,其中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848公顷,岭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51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1848公顷(耕地0.1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0公顷)、建设用地0.0518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5.6838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277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32.2982万元;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078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332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0.3896万元。合计折算货币补偿共42.6878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和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由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和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3月10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4〕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5)〔2024〕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位于环翠路、南田路、同益路的土地17.55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澄华街道集体土地3.5449公顷,其中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3.5449公顷;广益街道集体土地14.0092公顷,其中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1735公顷、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7345公顷、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8810公顷、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5398公顷、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0969公顷、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7.583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6.3909公顷(耕地9.3547公顷、园地2.6016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1.9526公顷、其他农用地2.2628公顷)、建设用地0.2927公顷、未利用地0.870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131.3574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部分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部分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5317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38.6525万元;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76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45.2000万元;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10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90.9150万元;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32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54.1452万元;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3810公顷,其中,0.2984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0.0826公顷留用地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68.1450万元;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64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35.7125万元;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1.1375公顷,其中0.962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794.0625万元,0.175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04.0500万元,合计补偿金额为998.1125万元。本批次征收澄华街道、广益街道集体土地留用地面积共2.6331公顷,其中2.3347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2030.8827万元;0.2984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济联合社,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7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5)〔2024〕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位于凤新一路东侧,秀水西路南侧的土地1.52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凤翔街道集体土地1.5236公顷,其中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523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5236公顷(草地1.523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58.5793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28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66.4310万元,本批次征收凤翔街道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266.4310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由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7月19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4〕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位于池樟路南侧、隆碧路东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334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44公顷(5.0160亩)。其中,农用地0.3295公顷(4.9425亩);建设用地0.0049公顷(0.073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的规定,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1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对象,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4.63668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溪南镇仙市经济联合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金溪路北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079公顷(22.6185亩)。其中,农用地1.5055公顷(22.5825亩);建设用地0.0024公顷(0.0360亩);  (二)拟征收溪南镇仙市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11公顷(5.1165亩)。其中,农用地0.3104公顷(4.6560亩);建设用地0.0307公顷(0.460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的规定,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溪南镇仙市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1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订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对象,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4.92994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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